惡房東退散!三大租屋新制6月上路 違規最高罰30萬元

2019-05-30 10:34:27經濟日報 記者林彥呈╱即時報導

為了保障租屋族不再遇上惡房東,租屋新制將於今年61日正式上路。行政院長蘇貞昌今(30)日一早更在Line群組宣傳,租屋新制三大變革,包括押金不得超過二個月、房東不得禁止租戶遷戶籍,以及電費不得超過台電夏季電價,違者最高可罰新台幣30萬元。

 

租屋新制在押金、水電費和修繕義務上都有明確規定,像是押金最高不得超過二個月租金的總額,並且應於租期屆滿或租賃契約終止,承租人交還房屋時返還。

 

此外,不得約定房客不得申報租賃費用支出、遷入戶籍、稅費負擔的轉嫁等條款。

 

電費方面,計算基礎不得超過「台電夏季用電量最高級距的每度電費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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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部便民 贈與稅可跨區申辦

 

2019-04-25 23:19經濟日報 記者曹逸雯/台北報導

財政部又有便民措施。財政部發布新訂定的《贈與稅跨局臨櫃申辦作業要點》,自今年51日起,民眾申報贈與稅可以就近任一國稅局所屬的分局、稽徵所以及服務辦理,不用再受戶籍所在地的限制。

 

官員表示,過去即常有父母贈與給子女要辦理贈與稅申報,必須要回到戶籍所在地才能辦理,尤其是不少在台北市工作的民眾,還得特別請假回中南部才能辦理,相當不方便,以去年來說,跨區申報的贈與稅案件就有3萬多件。

 

財政部因此發布最新辦法,自今年51日起,民眾依遺贈稅法第4條規定,贈與不動產、現金、上市(櫃)及興櫃公司股票,以及未公開發行股票面額不超過500萬元,只要檢齊證明文件,即可跨局申報。

 

其中,如贈與土地及房屋,應檢附贈與契約書、土地增值稅稅單影本或免納土地增值稅證明書影本、房屋(契)稅單影本或房屋評定標準價格證明,新建房屋則應檢附使用執照及稽徵機關發給之房屋評定標準價格證明影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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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客自殺房價慘跌 房東找繼承人求償敗訴

 

2019/04/19 11:42 /記者楊政郡

賴姓男子在租屋處自殺身亡,導致房東屋價慘跌250萬,房東找賴某繼承人及擔保人求償,法官發現賴某的母親是繼承人,已經辦理拋棄繼承,且擔保人(賴某兄弟)簽名,卻不是他親簽,法官判決都不需賠償。

 

判決書指出,賴男在20177月在西屯區租屋,與房東簽約租期一年,租賃契約上擔保人簽上自己兄弟的名字,可是租期將屆滿,賴某還是無法擺脫困境,竟在屋內自殺身亡,租期屆滿後,房東到場查訪發現賴男已死亡。

 

何姓房東私下找賴某租賃契約保證人暨賴某兄弟,談論賠償事宜,因她的房子成凶宅後,請仲介代為出售,以附近成交價每坪最低18萬元,總價應在500萬元,最後便宜250萬元減價出售,賴某家人表示辦完喪事再說,但喪事結束後卻避不見面了,何某要求賠償250萬損失,加上精神慰撫金50萬,總計300萬元。

 

法官調查,賴某租約上的保證人欄內簽名,賴某兄弟否認是他親簽,也不知道死者去租屋之事,而雙方簽下租賃契約時,賴某兄弟確實不在場,有相關仲介作證。此部分要求連帶賠償不應允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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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承不划算?! 時間點不同課稅大不同

 

20190331

繼承老爸老媽房產想要轉手賣,會有甚麼樣的稅要繳?到底划不划算?或是該如何解套呢?讀者詢問,若他將繼承1棟市值1000萬元的房子,要轉手出售,會面臨到甚麼樣的稅,要負擔多少稅金?

 

舉例說明,市值1000萬的房子,由於是繼承房產,等於是無償取得,成本依照公告現值計算,若土地加建物總價值500萬,分別是土地價值400萬、建物價值100萬計算。

 

中信房屋地政士鄭文在說明,轉手繼承的房產要先看該房屋取得日期,這個十分重要,若是在2016/1/1前取得的房屋,轉手試用舊稅制,也就是土地徵值稅+每年5月的交易所得稅;倘若在2016/1/1之後取得的房屋,則使用新制,也就是土地徵值稅+房地合一稅,兩者依照不同算法,金額很可相差甚鉅。

 

兩種都要計算的土地增值稅是在土地所有權移轉時發生的一種稅賦,土地增值稅的計算是從買進到賣出這一段期間土地公告現值的漲價總數額,依漲價倍數採用累進稅率計徵,因此稅額會與地段、公告土地現值、持有期間長短及使用情形有關。依照自用住宅用地出售時,就其漲價總數額徵收增值稅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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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合一稅申報 三點不漏

 

2018-12-23 23:46經濟日報 記者翁至威/台北報導

房地合一課稅新制自2016年上路,事實上早已不「新」,但仍有不少民眾在申報時,容易出現交易取得日認定錯誤、忽略申報期限、應申報卻未申報等三大問題。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提醒,未依規定辦理申辦最高可開罰3萬元以下罰鍰,納稅義務人必須熟悉規定。

 

北區國稅局表示,近期發現仍有不少納稅人因為不熟悉稅法規定,一時疏忽未申報或申報錯誤,提醒個人交易2016年後取得的房地,或是201412日後取得且持有期間兩年內的房地,都屬於房地合一制課稅範圍。

 

國稅局指出,民眾最常出現的錯誤包含交易日及取得日認定、申報期限以及應申報類型卻未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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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繼承人重病時領錢 未證明用途將列遺產

 

2018-12-23 22:58經濟日報 記者翁至威/台北報導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在被繼承人重病期間所提領的現金,必須要能夠證明用途,才能免列入遺產稅,否則無論是舉債、出售財產或提領存款,都一律視為遺產,也就必須課稅。納稅人為了省遺產稅,與國稅局「諜對諜」,小心被追稅加罰。

 

北區國稅局表示,近期查獲案例,一名被繼承人甲君重病昏迷,十多天後死亡,在昏迷期間,其繼承人乙君密集提領存款1,000多萬,主張是為了支付醫藥費及看護費,但卻沒有保存相關收據或證明。

 

國稅局於是調閱就醫紀錄,發現甲君死亡前兩年內,只有一次就診紀錄,且醫療費僅60萬,同時也並未查獲聘雇看護的紀錄,最後認定乙君所提領的1,000萬元,必須併入遺產課稅,補徵遺產稅100多萬。

 

文章出處:2018-12-23 22:58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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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屋規定白話版 看清楚這8條不能有

 

20181223

要避免自己遇到張淑晶惡房東,挑選租屋除了看屋況、格局等硬體設備,最終進入合約階段,千萬要注意!根據內政部地政司公告的「住宅租賃契約應約定及不得約定事項」,有條列8點不得約定事項,但看到咬文嚼字的規定,還是很多人霧撒撒,《蘋果》整理成白話文,讓你一次就看懂。

 

崔媽媽蝸牛租屋營運長張艾玲提醒:「依照現行租賃專法應約定沒有約定,會被視為已約定;但不得約定事項卻約定了,並不是整份租約無效,是僅該條款無效。」換句話說,若真發生糾紛,也僅該8項條款無效,租約未到期還是要依照合約走,不得不慎。

 

 

不得約定廣告僅供參考:

就是鄉民常說的圖文不符,像是張淑晶常用手法帶A房租B房,或在租屋網上標示附第四台、網路不用錢等等,只要廣告上有承諾,就不得條列「依現況承租」等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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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申報兩個年度、880萬贈與免稅額 記得帶存摺檢驗

2018-12-21 12:35經濟日報 記者徐碧華╱即時報導

財政部表示,由於物價上漲累計不到調整門檻,108年度(2019年)贈與稅免稅額維持每人每年220萬元,和今年度一樣;課稅級距也不變。所以,要運用1月申報兩年度贈與免稅額的民眾可以準備了,父+母兩個年度合計可以贈與給小孩880萬元。

 

贈與稅課稅級距才於去年調整,去年到今年累計的物價漲幅還很低,本來就沒有預期會調整;倒是免稅額多年沒有調整,自98年至今還維持220萬元,民眾期待很久了,根據規定,期間物價漲幅累計超過10%才可以調高,今年物價穩定,計算下來還是沒有超過門檻,明年度免稅額仍維持220萬元。

 

儘管免稅額不變,詢問運用免稅額的人倒是多起來了,因為已接近1月是贈與稅申報旺季,今年度的免稅贈與剩約10天。高雄國稅局官員指出,最近每天總會接到詢問電話。

 

民眾最常用的節稅手法是分年運用免稅額贈與,將父母財富轉移給子女,國稅局官員表示,不少民眾會運用1月一次申報兩個年度的贈與。每人一年有220萬元的贈與免稅額,爸爸有220萬元,媽媽也有220萬元,他們可以在12月時,各匯入220萬元到兒子帳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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贈與土地幫繳土增稅「虧大」 善用免稅額省一筆

 

2018-12-20 14:26聯合晚報 記者徐碧華/台北報導

爺爺贈與名下土地給孫子,國稅局會詢問土地增值稅是誰繳的?如果連土增稅也是爺爺繳的,土增稅稅額會納入贈與額計算,爺爺的贈與稅稅負會大幅增加。官員說:「為了節稅,土增稅的繳納最好也要事先安排。」

 

贈與土地給兒孫輩,第一個問題是土地增值稅誰來繳?南區國稅局官員指出,依據辦理順序,必須先繳了土增稅,才能去繳贈與稅,兩者都完成了,再拿繳稅或免稅證明去地政機關辦理土地過戶。

 

官員表示,土地因為贈與而移轉,土增稅依法應由「受贈人」繳納,以上述個案來說,是由孫子繳。土地增值稅是由得到利益的人繳稅,如果是買賣,是賣地的人賺錢,由賣方繳;如果是贈與,無償拿到土地的是受贈人,國稅局會向受贈人開單要求繳稅。

 

稅單是開給受贈人,但是實務上,拿錢出來繳稅的可能是贈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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贈與稅申報 留意期限

 

2018-12-14 01:59經濟日報 記者翁至威/台北報導

贈與稅規定繁雜,財政部台北國稅局昨(13)日提醒,贈與稅納稅義務人在收到申報通知公文後,必須在十天內辦理申報,如果超過期限,將會依據遺贈稅法規定處罰。

 

台北國稅局表示,財政部曾經函釋,以贈與論課徵贈與稅的案件,稽徵機關必須通知納稅義務人在接獲通知後十日內申報,否則將會有罰則。

 

近期國稅局查到一件贈與稅案件,甲君無償移轉資金,幫兒子購買土地,依據遺贈稅法第5條第3款規定,無償為他人購置財產視同贈與,必須依法申報贈與稅,因此通知納稅義務人甲君在收到公文十日內辦理贈與稅申報。

 

由於當時通知文件是由大樓管理員代為簽收,以稅局立場而言,會視為送達在案。但甲君卻因為疏忽而沒有在期限內完成納稅義務,最後遭到國稅局補徵贈與稅並裁處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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