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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繼承人重病時領錢 未證明用途將列遺產

 

2018-12-23 22:58經濟日報 記者翁至威/台北報導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在被繼承人重病期間所提領的現金,必須要能夠證明用途,才能免列入遺產稅,否則無論是舉債、出售財產或提領存款,都一律視為遺產,也就必須課稅。納稅人為了省遺產稅,與國稅局「諜對諜」,小心被追稅加罰。

 

北區國稅局表示,近期查獲案例,一名被繼承人甲君重病昏迷,十多天後死亡,在昏迷期間,其繼承人乙君密集提領存款1,000多萬,主張是為了支付醫藥費及看護費,但卻沒有保存相關收據或證明。

 

國稅局於是調閱就醫紀錄,發現甲君死亡前兩年內,只有一次就診紀錄,且醫療費僅60萬,同時也並未查獲聘雇看護的紀錄,最後認定乙君所提領的1,000萬元,必須併入遺產課稅,補徵遺產稅100多萬。

 

文章出處:2018-12-23 22:58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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