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客自殺房價慘跌 房東找繼承人求償敗訴
2019/04/19 11:42 文/記者楊政郡
賴姓男子在租屋處自殺身亡,導致房東屋價慘跌250萬,房東找賴某繼承人及擔保人求償,法官發現賴某的母親是繼承人,已經辦理拋棄繼承,且擔保人(賴某兄弟)簽名,卻不是他親簽,法官判決都不需賠償。
判決書指出,賴男在2017年7月在西屯區租屋,與房東簽約租期一年,租賃契約上擔保人簽上自己兄弟的名字,可是租期將屆滿,賴某還是無法擺脫困境,竟在屋內自殺身亡,租期屆滿後,房東到場查訪發現賴男已死亡。
何姓房東私下找賴某租賃契約保證人暨賴某兄弟,談論賠償事宜,因她的房子成凶宅後,請仲介代為出售,以附近成交價每坪最低18萬元,總價應在500萬元,最後便宜250萬元減價出售,賴某家人表示辦完喪事再說,但喪事結束後卻避不見面了,何某要求賠償250萬損失,加上精神慰撫金50萬,總計300萬元。
法官調查,賴某租約上的保證人欄內簽名,賴某兄弟否認是他親簽,也不知道死者去租屋之事,而雙方簽下租賃契約時,賴某兄弟確實不在場,有相關仲介作證。此部分要求連帶賠償不應允許。
另賴某的母親也是房東求償對象,但法官調查發現,賴某的母親已依法,以書面資料向法院聲請拋棄繼承,依法也不需負起賠償。
文章出處:2019/04/19自由時報
https://estate.ltn.com.tw/article/73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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